身份证丢失后,法律规定与现实情况,被冒用也要担1/3责任
2014-01-10 09:51:17 阅读 次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市民有妥善保管身份证的义务。这意味着,一旦市民丢了身份证,就等于没尽到这个义务,就要承担一定责任。
既然丢失的身份证不能自动作废,那被人拿去冒用,产生的责任怎么办呢?市民有没有什么好办法,尽可能规避这些责任?
记者了解到,现在国家对居民身份证丢失后引发的法律责任,并无明确规定。今年初,公安部在回答网民提问时表示,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而冒用身份证者和审查部门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尴尬现实:被冒用也要担1/3责任
可现实生活中,市民丢失的身份证被别人冒用,未必能免责。我省各级法院不少判决就表明,很多时候,市民不能妥善保管身份证,被人拿去冒用干坏事,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一定损失,通常是三部分人承担责任:第一是冒用者,这没什么争议;第二是身份证使用时的审查部门,比如银行,因没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也要承担责任;第三就是丢身份证的人自己担一部分,法院的判决依据是,身份证主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法定义务。
因此,在当下并无办法解决丢失的身份证被冒用的这一难题的情况下,有关人士给出的唯一建议,就是请市民保管好身份证,谨防丢失。
挂失网给您支招:
丢失身份证后应尽快联系我们登报进行免责声明公告,也就是大多人常说的“身份证挂失”。身份证只是记录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二代身份证的芯片,只有记录的作用,并没有远程遥控的功能。不能像银行卡一样,进行挂失后该证件就失效、无法使用。所以要登报做免责声明。登报后即可推定社会上的不特定的所有人都已被告知该证件已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起他人冒用该证件所产生的一切行为与遗失人无关,遗失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否则因该证件造成的第三人损失可能由证件所有者赔偿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