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后,有人用其办理银行卡进行诈骗,责任谁担?

2011-09-29 00:00:00 大连新闻网 阅读

        问:我的身份证在2008年丢失过,并挂失重新办理了身份证。最近被人起诉:有人利用我的身份证在其他地方开卡,并进行诈骗。已经有人受骗,现在诈骗的账户被冻结,受骗人的钱还在账户里面。被诈骗的是一个老太太,她把全部积蓄都打到了那个骗子开的账户上。老太太就住在我家附近,天天求我去银行,那样她才能拿回钱,挺可怜的。原告起诉我“不当得利”。法院的意思是这个账户是在我名下,所以我有义务去帮她取回钱。法院要求我配合去开卡银行销户。我因家里有事,不能前往。请问,我可以通过授权其他人去办理账户的挂失销户吗?另外,这件事对我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我可以起诉银行赔偿我的损失吗?读者 马仔
        律师答复 本案中,冒用你挂失的身份证骗领银行卡并进行诈骗活动的人,才是涉嫌诈骗的行为人,而你本人并无过错,也不存在保管上的过失,同样也是受害人。本案中,人民法院未作出已经生效判决。在此阶段,对于法院要求你到异地发卡行销户的请求,如果你能够并且愿意配合银行卡的销户行为,你完全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返还受害人老太太的存款。也可以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由法院通知异地发卡行协助执行。另外,银行在发卡环节存在审核不严的过失,给你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你要起诉银行索赔,就要证明银行存在过错,并且造成了合理的损失,这种损失和银行过错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否则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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